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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侨声中学2020-2021年度印刷用纸采购公告
晋江市侨声中学2020-2021年度印刷用纸采购公告
晋江市侨声中学2020年4月-2021年7月(学期结束止)印刷用纸采购,现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标采用对外发布公告,在钉钉群在线直播开标,钉钉群二维码见本公告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服务、技术指标及交货期等:详见“侨声中学2020年4月-2021年7月(学期结束止)印刷用纸采购项目一览表”; 本次采购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学校零星工程建设和零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需组织公开招投标。本项目招投标以“每件单价”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为每件单价。再根据年度实际使用量按季度进行支付。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会上宣布的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标的。
二、 投标人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为保证能及时响应需求和售后服务,泉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泉州地区境内设有分公司或自行设立的售后维修服务部,且自行设立的售后维修服务部的企业法人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应一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
三、投标人需递交样品到场供试用,以确定所提供的产品适应印刷机台要求,招标人不接受未递交样品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详情咨询:黄老师18959700908)
四、报名、递交样品时间和地点: 本招标项目拟于2020年4月13日起在晋江市侨声中学校园网上发布。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4月18日前,加入招标钉钉群报名,获取晋侨声中学2020年4月-2021年7月(学期结束止)印刷用纸采购项目一览表等。
五、投标人报名时应接受资格审查,并提交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通过钉钉私信发送给招标人代表。
六、投标人应在当天开标时间半小时前以微信转账形式,提交人民币壹仟伍元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学校指定微信账号,微信账号见本公告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均以投标单位公章命名)。
七、投标文件组成和密封(相关文本格式在钉钉群中获取)
投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一)投标书[投标报价应包括各种税费]。
(二)报价清单表
(三)投标承诺书
(四)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特种设备还要提供企业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五)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包封袋中,包封袋上应写明本采购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单位名称,包封袋的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八、开标时间:2020年 4月21日10时5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晋江市侨声中学怀情楼三楼会议室
为响应新冠疫情总体防控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采用线下递交投标文件,通过钉钉群直播线上开标。
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0年4月21日9:00至10:00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侨声中学大门值班室处,在钉钉群中在线观看开标直播。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中标人的确定
本招标项目以物资预算书或市场询价结果为依据,确定招标最高控制价,在最高控制价以下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十一、付款办法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季度付款。
十二、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三、违约条款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公示满后7日内签订合同;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中标单位无故不按时交付货物或送达的货物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在招标单位发出通知书还未整改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江市侨声中学(盖章)
地 址:晋江市东石镇侨声大路188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8959700908
附:
晋江市侨声中学2020年4月-2021年7月(学期结束止)印刷用纸采购项目一览表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70克双胶纸 | 纸张定量70g/m2 规格8开、 纸色白色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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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价以综合单价为准。实际采购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按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单价确定。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学期结束止)。若合同期限内货款总计达到人民币20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