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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14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教育系统各单位:

教职工调动是师资调配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为做好晋江市2014年教职工调动工作,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现就今年全市教职工调动的具体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调动工作必须遵从“优化结构、合理流动、稳定大局、立足长远”的基本原则,注重优化配置师资资源、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总体提升。  

二、调动原则  

1坚持按编制配置原则  

各单位必须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根据今后生源情况、人员结构和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人员进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学历、年龄、职称、性别结构。教职工进出必须在单位编制定额内进行(详见晋委编[2013]10)。超编、满编和即将满编的单位原则上“只出不进”或“先出后进”(个别学科无法满足正常需求除外)。教师总数没有超编,但个别学科人数已经过剩的学校,不能同意调入该学科教师。  

2.坚持市区、市直学校“凡进必考”原则  

市区学校(青阳街道、梅岭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下同)和市直学校补充教师,必须公开遴选。公开遴选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  

公开遴选应做到几点:一是统一遴选时间;二是每位报名对象只能参加一个单位的遴选;三是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报名对象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四是在职公办教师报名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属于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在训期间的,单位不得同意其报名;属于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需在选派(送)单位任教满三年方可同意参加市区、市直学校遴选五是市区、市直学校遴选在职教师数量不能超过需求总量的二分之一(2014年新开办的市直小学、幼儿园遴选在职教师数量不超过需求总量的三分之二);六是遴选不设置任何加分条件。  

3.坚持相对稳定原则  

各单位要本着有利于整体稳定的原则,做好人事调动工作,避免盲目调入、盲目调出和大批量调动,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形成人才的良性、合理流动。一要继续严格执行未满三年不予调动原则。到现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调动。二要严格控制教学骨干调往外县市。教学骨干,尤其是各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学历教师是我市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各级各单位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在人力、财力上给予重点支持,经过长期培养的骨干力量,应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在职公办教师属于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在训期间的,不得申请调往外县市;属于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在职教育硕士毕业的,一般需在选派(送)单位任教满五年方可同意研究调往外县市的申请三要坚持长远考虑。各单位在研究教师调入时,应统筹考虑今后几年的生源和编制情况,避免为了解决短期的缺编,而造成今后的超编。原则上,凡三年后可能出现教师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今年都不予补充教师。  

4.坚持同类学校调动原则  

教职工调动原则上只能在同类学校中进行。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高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到下一级岗位任职,达不到拟调入岗位教师资格证要求的,不能调入。原则上,申请调往完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的教师均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季延初级中学和子江中学公办教师到现单位前编制关系在完中校的除外)。  

5.坚持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原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教人〔201429号)关于“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精神,支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6年以上教师的调动申请。  

鼓励市区、市直学校教学经验丰富、事业心强的干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鼓励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到基层小学任职任教。各单位在制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修订职务评审量化推荐细则时,应对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市区、市直学校教师和到基层小学任职任教的中心小学教师给予倾斜。  

三、办理程序  

1.市内调动:统一填写《2014年晋江市内教职工调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中学(含职校)、市直小学(幼儿园)调入、调出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基层小学(含幼儿园公办教师)调入、调出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镇教委办、街道教育办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跨县市、跨系统调动:跨县市、跨系统调动应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晋江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由调出及接受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受理调动申请时间  

调动申请表应于  2014710日 前 报送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教职工人事调动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严格遵守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工作中要注意掌握以下几方面:  

1.人事调动要服务于教育教学,兼顾合情合理。教育人事工作必须全方位为教育教学发展大局服务,尤其是服务于教学岗位。各单位在教职工调动中应首先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合理流向,既服务于教育教学,又照顾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困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人事调动要严格组织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在人事调动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以公开、公正、规范、合理、有序的阳光操作方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反对弄虚作假和各种不正之风。各单位要将本工作意见精神通过会议和校务公开的形式,及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对不同意调出的教职工,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教职工安心、稳定。  

3.人事调动要认真、慎重,确保严密、细致。一方面要确保信息翔实、准确。教职工申请调动必须实事求是,调动申请表所填信息应详细、准确,调出单位主要领导应对表格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翔实、准确无误。调动申请表所填信息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该教师两年内不予调动。另一方面,签署的意见要明确。同意调出调入的单位应明确签署“同意调出”或“同意调入”字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注明具体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予受理。对单位意见签署不明确(如平衡调动、补员调动),在无法确保能派员补充的情况下,不予研究。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调往外县市及外系统的教职工,经研究同意调出后,应在 824日 前办结人事及档案迁转等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相关手续的,应无条件服从市教育局重新分配工作单位。未按规定办结全部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无故旷工,超过规定期限的,按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2.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安海中心小学相关管理工作纳入安海镇教委办管理的通知》(晋教党组[2005]12号),安海中心小学教职工调动、调配纳入安海教委办统筹考虑,由安海中心小学会安海教委办签署意见。  

3.外县市教师调入需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4.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各单位不得外借教师,擅自借用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属于实行“小片区”管理、结对帮扶的,应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属于实施教师交流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属于其他单位(包括系统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  

 5.申请调动的教职工应充分考虑申请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具体聘任职数余缺等相关情况,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提出调动申请。调入新单位后,原聘任职务不再保留,是否续聘,由新单位根据聘任职数余缺及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6.合同教师(含过渡合同教师)不办理调动。  

   


附件:1.2014年晋江市内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2.2014年秋季各中学师资需求情况表  

   

   

晋江市教育局

                                                                       20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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