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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闽招委[20107  

     

   


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均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成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咨询、填报志愿指导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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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招生  平行志愿  实施办法  通知  

      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招委会领导  


附件一: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  

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为确保改革成功,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2009年“平行志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即“第一志愿”)及这四个批次的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考生排序规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数(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审录。  

3凡按照《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享受的只在个别特定条件下的照顾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可作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福建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福建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或投档人数。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福建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福建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福建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福建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预科专业等招生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志愿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5、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福建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福建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福建省招委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附件二: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  

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福建省招委会研究决定,我省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理工类“平行志愿”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艺术类招生也实行“平行志愿”改革。为此,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0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952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艺术类的所有批次[即艺术类单独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录取的组织管理  

录取工作分为单独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其中,本科批由于院校数量较多且计划管理模式与录取规则多样,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以及录取过程有序运行,特将院校(专业)分成abc三种类型分别组织实施投档与录取:a类型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b类型为录取时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类型为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后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与录取时按照a类型、b类型到c类型的顺序分别进行。  

除单独提前批外,艺术类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即将艺术类(分文科、理科)各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分别进行投档与录取。  

三、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单独提前批常规志愿设3个(abc)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  

2、本科批:  

1a类型常规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  

2b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3、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原则  

1、填报单独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且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报考只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院校均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投档与录取。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考生填报常规志愿时,其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必须不低于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时,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  

3、如填报投档后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本科批(a类型和c类型)院校(专业),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且还须获得所填报院校的校考合格证书。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填报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四、考生排序规则和投档比例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均区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再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分别进行综合分排序,以确定其在本专业类别中的具体位次。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  

2、书法、艺术教育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音乐学(南音方向)、摄影、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三)投档比例  

1、单独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  

2、本科批  

1a类型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  

2b类型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3c类型可由院校根据校考合格考生情况和实际招生计划数提出合理的投档比例,但最大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1.2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3高职(专科)批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五、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单独提前批  

实行“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模式。即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福建省高招办均向考生所填报的各所院校平行投放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后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二)本科批  

1、常规志愿  

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其中:  

a类型: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档案全部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b类型:按照院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c类型:按照院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和事先确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类型的投档与录取办法与常规志愿时相同(但投档比例均为11)。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高职(专科)批  

1、常规志愿  

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类型的投档与录取办法与常规志愿时相同(但投档比例均为11)。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四)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总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条件时才并入文考总分),再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综合分。  

3、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附件三: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  

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福建省招委会研究决定,我省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理工类“平行志愿”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体育类招生也实行“平行志愿”改革。为此,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0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08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体育类所有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设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原则  

1.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相应的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的考生,其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填报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比例和考生排序规则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均按照综合分排序,确定出其在群体中的位次。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三)投档比例  

原则上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  

四、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二)投档和录取办法  

1、常规志愿  

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然后,在填报了征求志愿且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11的投档比例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审录。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总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条件时才并入文考总分),再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综合分。  

3、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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