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
关于2010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问题的通知
闽教发〔2010〕44号
各有关省属高校: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编报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现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切实做好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和内地高校招收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落实工作。
二、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和内地新疆班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本、专科计划,均包含在国家当年核定给学校的招生计划总规模内。
三、去年承接面向西部民族地区和享受西部待遇地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校,按去年计划今年继续安排招生。
四、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招生专业可以适当调整,但计划数不得变动。
五、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本、专科计划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其他类”相关项目编报。
六、请各有关高校将(1)2010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来源计划,(2)2010年民族班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2010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4)2010年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本科分学校分专业计划等四类民族招生计划于3月25日前以文件和邮件方式报我厅发展规划处,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1426,传真:87856479;电子邮箱:jytg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