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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晋医保 [2010] 17 号
晋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做好2010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至4日进行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清算和医疗保险帐户计息工作,届时将关闭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暂时停止受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刷卡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10年12月31日24时前为所有住院参保患者刷卡办理出院登记,并结算医疗费用,于2011年1月5日为在院的参保患者重新刷卡办理入院登记,结转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2011年该参保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将实际在院的参保患者姓名、医疗保险卡号和住院号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在2010年12月15日前已经办理出院
的转外就医(含全省异地就医联网刷卡)、异地工作、异地安置、
工伤生育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必须在2010年12月15日前携带规定所需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结算。以上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应在12月31日结清2010年度费用,并于2011年1月1日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否则将造成跨年度费用不清无法结算。
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已经刷卡的参保人员应在2010年12月15日前,持医疗保险ic卡、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嘱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做好2010年度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
三、参保患者在停机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请在2011年1月15日前凭所需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结算。
四、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在停机期间就诊购药。
五、2010年度住院已出院,尚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在12月15日前携带ic卡到原就诊医院办理出院手续,逾期不办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到本通知后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
(本页无正文)
晋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年度结转 通知
抄送: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老干部活动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