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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  

对应教育部《评估办法》,整合评估要素,形成本细则)(省厅暂定稿)  

2012.2.22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a1入学机会(20分)

b1.义务教育普及

c1.小学、初中入学率。片区内小学适龄儿童均能按法定年龄全部入学,学校均衡分班。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6%以上。(教务处)

b2.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教育

c2.纳入规划。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充分吸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的办法。(教务处)

c3.财政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民办学校随迁子女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同等享受免学杂费待遇。积极扶持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总务处)

b3.留守儿童教育

c4.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合力。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健全,结对帮扶、学校联系和心理疏导机制完善。(政教处)

b4.特殊教育

c5.义务教育入学率。6-14岁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2%以上。(教务处)

b5.初中升学率

c6.初中升学率。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校的比例逐步提高。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2%(教务处、政教处)

a2保障机制(25分)

b6.制度保障

c7.政策措施。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检查与表彰、问责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

b7.财政保障

c8.法定增长。教育投入稳步增长,近三年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财政年度超收入部分按比例用于教育,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省定要求。(总务处)

c9.公用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达到省定标准。农村寄制学校和较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当地城镇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总务处)

b8.专项资金

c10.配套资金。省级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拨付。(总务处)

b9.资金管理

c11.资金使用。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各项教育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总务处)

c10.学校标准化

c12.布局规划。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规划,稳妥推进布局调整,城乡学校布点合理,学生就学方便,办学效益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教务处)

c13.标准化建设。认真实施学校建设规划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班生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教务处)

b11.校园校舍

c14.学校面积。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及田径、球类等体育运动场地、设施达到省定标准。(总务处)

c15.校舍建筑。学校和教学点选址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d级危房。(总务处)

b12.设施设备

c16.教育技术装备。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包括实验室等各种专用教室、场所及设施设备,下同)都能达到省颁标准的基本要求,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达到省颁二类标准,其中有50%以上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颁标准的规划建议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省颁一类标准;卫生保健室面积和器材、药品配备都能达到国家标准。(总务处)

c17.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生均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初中学生宿舍生均不少于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小学学生宿舍生均不少于4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不少于1.72平方米;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规范。(总务处)

a3教师队伍(35分)

b13.管理体制

c18.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办公室)

b14.师资配备

c19.编制管理,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到位,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所有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达到学历要求,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75%。(办公室)

b15.教师待遇

c20.工资福利。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公办中小学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的福利待遇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解决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总务处)

b16.教师交流

c21.校际交流。组织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近三年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30%;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政策落实。(办公室)

b17.师资培训

c22.培训制度。制定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各项培训工作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拨付;每年开展农村专任教师培训,年培训面达到20%;学校能根据实际,建立制度,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效果明显。(办公室汇总、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  

   

b18.师德建设

c23.师德教育与考核。定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并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办公室汇总、教务处、政教处)

a4质量与管理(20分)

b19.课程建设

c24.课程实施。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教育模式。学生学业全科合格率达70%以上,单科合格率达80%以上。(教务处)

c25.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实效,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和课外活动。(政教处)

b20.学额巩固

c26.控辍保学。全县小学在校生年辍学低于1%,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教务处、政教处)

b21.办学行为

c27.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行为“五规范”落实,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全面禁止义务教育重点校和重点班现象。(教务处)

c28.遏制择校。按规定认真制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总务处)

c29.减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学校考试次数,试题难度和学生作业量有具体的制度规范。建立制度,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工作。(教务处)

b22.体质健康

c30.体育活动。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年达标率90%以上。(教务处)

b23.改革创新

c31.“小片区”管理。县(市、区)的城区全面实施“小片区”管理模式改革,有效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均衡提升。(办公室)

c32.改革试点。承担省市改革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和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取得成效。未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确定项目,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务处)

b24.学校安全

c33.安全稳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机制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近三年无发生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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