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资讯
关于晋江市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根据《关于泉州市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8]11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普教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关问题的规定
1、2008年度评审工作按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中专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19号、20号、21号、5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8]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今年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
3、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城填学校教师支教须填写《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表》,农村学校教师或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必须出具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所在学校及相关农村学校校长的签名、单位公章及所在教育局签章。
4、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5、申报人员学历层次达标,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但与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学科不一致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在申报学科岗位上任教满3年且当年仍在申报学科岗位上任教。
6、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晋教综[2005]41号)精神,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的单位,该年度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不能评职称。
7、根据《晋江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晋委教【2007】87号),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评审要求
1、请各单位从网上下载打印本意见及泉教职改[2008]11号文件张贴公示,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评审程序做好推荐的准备工作,并按文件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2、所有上报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由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的印章(有关的证明材料也统一用a4纸);评审简明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为a3纸(同时,电子表格发送到linvyuan@jinjiang.gov.cn)。上报的有关材料,都应送原件核对,送审材料统一按泉教职改[2008]11号文件规定的顺序整理装袋,不按规定标准复印、整理者,报送时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须送省评审的学科:
a.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全部送省评审。
b.中学高级:电教、督导、信息技术、教育学、心理学、实验、音乐、美术;
c.中学一级:电教、信息技术、教育学、心理学。
2.按上级部门通知的收费标准,各单位评审费请在送评审材料时集中统一到晋江市教育局计财科交费。
四、时间安排
(一) 送省评审:
(二)送市评审:
1、中学一级:
2、中学高级:(11月20日将申报花名册发送到linvyuan@jinjiang.gov.cn)
3、小学高级:
(三) 送晋江市评审:
1、评审材料验收时间安排:
五、评审纪律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导向,严格按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程序,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务必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严格程序,认真推荐。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改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要求进行推荐评审(如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于规定时间上送有关评审材料。不按程序,未经单位评审组评议,未按文件规定公示的单位,其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单位应派专人对送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保证送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送审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补送;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均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2008年度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