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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公安走进多所学校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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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抵制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晋江公安走进多所学校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2024年是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为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提高网络安全宣传力度,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环境,切实提升全民防范意识和抵制网络谣言能力,8月24日至26日,晋江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前往辖区内多所学校开展“携手抵制网络谣言,共建清朗网络家园”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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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网安大队民警结合工作实际,为各校教职工讲解网络谣言打击处罚实战经典案例,用鲜活的实例向大家宣传网络谣言的概念、危害,以及识别鉴别谣言的方法,引导广大教职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意识,树立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的良好用网习惯,提升识谣、辨谣、防谣的能力,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互联网虚拟社会秩序。


散布谣言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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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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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一款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晋江公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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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来源:晋江市教育局

初审:陈梓新  复审:王卿灿

终审:张程钧  编辑:吴亮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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