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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执行;同时,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22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2〕 18号,附件2)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专项说明

(一)基层推荐名额分配

泉州市下达给我市155个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配以《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2022学年度教育系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委编办〔2021〕99号)为依据,具体分配办法如下:①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按所在教委(育)办为单位,分别分配推荐名额,小学、幼儿园各学段独立使用、不统筹管理;②小学编制总数、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数在100名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在100-200名的单位推荐3人,在200-300名的单位推荐5人,在300-400名的单位推荐7名,400名以上的单位推荐9名;③具有省示范性小学、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单位,推荐名额可分别增加1名;④特教辅读班的特教专业毕业的教师符合参评条件的,可直接推荐参与全市特殊教育单列名额竞争,不占用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校外教育机构、民办小学、幼儿园纳入所在教委(育)办申报,占所在单位职数。

具体职数见附件3。

(二)各组推荐上报泉州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下达的推荐名额,一般按语文组、数学组、学前组、其他组等分为四组,各组分别按占进入业务考核的申报对象人数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需扣除可直接推荐对象),名额取整数分配;余额按业务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分数相同则按任现职时间长者、参加工作时间长者依次确定拟推荐对象。若其他组中的某一学科,按比例测算有1个或以上名额的,则可在其他组中先单列分组,名额取整数推荐。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特殊教育(含特辅班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实行单列,可推荐1名送泉州参评。若没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该名额将全市统筹使用。

(三)申报要求

1.教委(育)办人员一律按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要求申报。

2.自2019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乡村学校以及农村学校,均以享受我市乡村生活补助的学校为依据。非乡村认定范围内的学校按城镇学校条件评审。

3.自2019年起,参评对象除了提供学年度考核表(原件),还需提供自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四)业务考核要求

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的正高级教师职称人数,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范围内,不限推荐名额控制数,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经市教育局审核并研究公示、报市人社局同意后送泉州市评审。

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应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范围内并按下达的推荐名额控制数内报送;如各单位推荐总数多于泉州市下达的名额控制数,由市教育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量化业务考核(保留两位小数点),并按以分数较高的原则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片断教学业务考核,总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不能入围;经会议研究和公示后报送泉州市参评。若出现同组考核对象的量化分相同,则依次以任现职时间长者、参加工作时间长者确定拟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将在晋江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后将取消推荐资格,且不予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选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教师,按入编学校制定的竞聘方案参与量化竞聘,其在民办学校支教期间的业绩计入入编学校教师职务评聘量化。

(二)今年调动教师在调入单位参与职称推荐评审。

(三)抽调参与学校筹办、中心工作、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对象,在本人关系所在单位(现单位)进行申报,参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竞争推荐。

(四)编外合同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纳入所在学校的职称评审,按各单位的职称评审方案统一实施。

(五)根据泉州市、晋江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意见,教坛新秀获得者相当于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六)自2017-2018学年度起,班主任工作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晋江市班主任绩效考评情况明细表》(基层小学、幼儿园由所在镇(街道)教委(育)办提供)。

(七)属乡村教师的申报对象,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为乡村学校并加盖公章,且提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相关文件佐证。

(八)交流、支教经历必须在评审表(附件5)“工作经历”中详细填写,如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何单位交流、支教,没有准确填报的,交流不予得分。

(九)获得“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奖状、开展评选文件及表彰文件。

(十)所学专业和申报学科不一致,有进修学习4-6门主干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的,需在简明表(附件6)“何时何校进修何课程”详细填写。

(十一)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工作敏感,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稳定发展。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掌握上级有关政策精神,要将专业技术职务空缺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以及评审推荐结果及时向每一位教师公开,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竞争择优推荐。各单位要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量化评估办法和岗位竞争方案,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坚持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整理汇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准推荐申报。上报的材料均应送原件核对;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6,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用A4纸打印,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表格发送到85660294@163.com)。各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 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申报正高级教师送审的两篇代表作,申报高级教师送审的一篇代表作,务必在《简明表》内填写清楚。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须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相关检索及索引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

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30%。查重材料由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相关教育职改部门备案。

(四)坚持严格申报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推荐。一般情况下,按以下流程进行:①各单位送交材料。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退回申报,所在单位不再替补报送;通知符合条件但资料不完整的重新整理、补充材料。③组织对重新整理材料的申报对象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公布最终所有符合申报条件、进入业务考核的申报对象。④组织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进行业务考核按专业分组及确定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对象。⑤经会议研究并公示后送上级参评。

(五)坚持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属于集体议事事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纪检委员负责监督工作;评审过程接受市教育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和执法监察。对于不按文件政策规定执行的,将进行问责。申报人员每人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进行承诺,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含为申报对象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涉及人员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进行责任追究。对明显不符合条件但仍上报的对象和单位,将视情对申报人员、审核人员和相关领导实行责任倒查。

(六)坚持简化申报材料。参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申报材料应尽量简化,严格按“清单”的内容报送,“清单”没有的事项材料,不许装入档案袋。参评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按市级量化项目顺序整档,待入围后再按送审材料清单重新整档,将序号6-13、15-20项材料整理成册标注页码,代表作复印件应在右上角标注“代表作”字样夹在代表作原件中。

(七)坚持突出质量第一。各单位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八)除上级明确规定事项外,其他未明事项由晋江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正高级:2023年1月3日

高级(小学、幼儿园):2023年2月1日

高级(中学):2023年2月8日

初、中级(小学、幼儿园):2023年3月3日

初、中级(中学):2023年3月4日

联系人:教育局人事科李女元   联系电话:85660294

 

(主动公开)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2022年晋江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闽教师〔2022〕71号附件4、5、7、8

 

 

晋江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30日

 

 

 

 

 

抄送:

晋江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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