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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职称晋级有关说明材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一、正常晋升中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摘录《闽教职改[1998]20号》)  

1、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或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含免试对象),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学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50周岁以上四门,50周岁以下六门)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育厅或地(市)教育局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⑵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经同行评议,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  

⑶任职期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⑷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团委会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⑸、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字数2000字以上)  

⑹、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共产党员)。  

⑺继续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必须在《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署"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等材料必须公示7天,校长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正常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摘录《闽教职改[1998]20号》)  

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  

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育厅或地(市)教育局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⑵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校际),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⑶任职期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⑷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团委会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⑸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含教学经验总结,德育教师、班主任、校级领导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一篇为所教学科教学论文,另一篇为德育、班主任、教育管理方面论文,下同),在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二万字以上。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两篇送审代表作不能发表于同一期刊物(含上、下分册等)  

⑹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表彰)。  

⑺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⑻继续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必须在《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署"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等材料必须公示7天,校长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条件备注说明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中学任教的教师,符合本文规定学历、进修要求,经一年以上中学教学实践考察,表明能履行相应中学教师职务职责,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中学教师职务一年以上者,若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教师职务年限相加,符合本文规定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  

12012年度评审工作按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19号、20号)、泉州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3.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5.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晋教综[2005]41号)精神,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的单位,该年度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不能评职称。  

6.根据《晋江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晋委教[2007]87号),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7.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备课组长不再视同班主任工作。  

8.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由进修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9.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可按规定重新申报评审,但应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成果。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若上一次参加评审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本次评审应提供新的代表作。  

10.教师今年申报中级职务(即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任职资格应参加由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  

11.申报中、高级职务的,均应填写“福建省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各县(市、区)教育局公章。农村学校在表中说明“本校为农村学校”即可。  

12.申报对象的教师职务任职期从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算,教师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表彰时间、送审代表作(发表时间以期刊(汇编)出版日期为准)、观摩课(示范课)、班主任工作年限和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截止时间到 20121231日 。  

四、评审要求  

1、所有上报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复印件由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的印章(有关的证明材料也统一用a4);上报的有关材料,都应送原件核对,送审材料统一按规定顺序整理装袋,不按规定标准复印、整理者,报送时不予受理。  

2、须送省评审的学科:  

a中学高级:电教、劳技、督导、信息技术、教育学、心理学、实验、音乐、美术;   

    五、送审材料(请按顺序)  

送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证书、文件原件必须送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审核,其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封面要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以下敬请各位老师认真参阅)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贴一寸相片);  

2.      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1份(贴一寸相片,送省评审的一式2份);  

3.      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办公室领取初表填写,再到ftp/办公室/下载电子文档自行填写,并将电子文档上交办公室打印);  

4.      送审代表作每篇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隐蔽单位和姓名);  

5.      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填报);  

6.      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评审委托书(这由教育局负责);  

7.      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每学年1份,外加汇总表单独装订成册,加封面,封面列出每学年度考核等级);近5年以外且在任职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的须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  

以下复印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及页码  

8.      身份证及教师资格证书;  

9.     学历学位证书及更改学历审批表,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10.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1.  教师职务聘任书(未续聘完整的要到办公室审核填写);  

12.  获奖证书(主要指综合表彰或最有说服力的几张证书);  

13.  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公开课教案;  

14.  中层以上党政职务任命书(有担任党政职务的老师)  

15.  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号、姓名、内容及验证页等所在页复印,单面复印);  

16.  2012年计划生育证明(未结婚的也要填写相关表格证明);  

17.  指导教师证明(必须要有教务处审核印章证明);  

18.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时间安排:送省评审的材料应于元月4日前、评审中学高级、中学一级职务的材料应于2013年元月14前送交办公室陈珊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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