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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的通知
各完中校、独立高中校: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和〈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方案〉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69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中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的通知》(闽心健委〔201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高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根据学校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基础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教师积极心理品质,一方面帮助教师了解学生心理特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及时引导学生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另一方面增强教师自助能力,正确调适和应对心理压力,提升职业幸福感。
二、培训对象
已报名但未参加2014年晋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的高中教师。(见附件2)
三、培训内容、方式及培训学时
1.培训内容
第一模块是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专题讲座,包括:学与教的情绪心理健康、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原理、学生心理问题的识别与辅导、了解学生心理世界的方法、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渗透等六个专题。
第二模块是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技能,包括:认识内在的自我、学会自我觉察、弱化学生的“内在儿童”、激发学生的“内在父母”、激发学生的“内在成人”、弱化与强化的技巧等10个单元。
2.培训方式
采取远程互动的培训形式,注重自主学习与引领式教学相结合,学员可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网上课程、参与在线研讨和辅导答疑。
3.培训学时:72学时
具体培训事宜由市教师进修学校安排并另行通知。
四、培训管理及证书发放
培训由福建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福建电大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及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参训教师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成绩合格,将颁发远程教育培训结业证书,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五、培训费用
由市财政预算内培训经费安排划拨。
六、培训报名方法
1.报名形式
附件2名单中的教师如有参加其他培训的,所在学校可作调整,调整名单于 6月20日前 发送至邮箱15260767062@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要注明单位名称,如:××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学员花名册),(联系人: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林志伟 老师 联系电话:85661053)。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到2014年12月前,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通识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须持证上岗,未获岗位资格证书者不允许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3.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学习自觉性的教育,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培训成效。
4.培训机构应采用各种措施,加强网络后台监控,改革考核方式等,提高培训质量。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学员花名册
2.报名但未参加2014年晋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的高中教师名单
晋江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9日